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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設立後,有什麼項目需要申報?又是在什麼時候申報呢?簡單帶您瞭解公司設立後的一些大小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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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華民國萬萬稅,在開立公司(行號)後,有幾個時間點要進行稅務相關的申報,由於申報及繳納稅金都是有期限的,若逾期沒有繳納或申報除了會產生滯納金外,也可能會有額外的罰鍰產生,請您要特別注意:

1.營業稅申報:
每年單月份(一、三、五、七、九、十一月)的1日至15日(如遇假日可延後)是申報營業稅的時期,通常事務所會在上個月底時提醒客戶可以開始整理各項憑證。收回資料後,會將客戶提供的憑證整理並申報營業稅。

2.扣繳申報:
於每年的一月份辦理申報,扣繳申報的內容主要包含了公司支付給員工的薪資、個人及事務所的勞務費、房東的租金及捐款等…,要特別注意,如有應扣繳的事項而公司未扣繳,或是扣繳了但沒申報,是有可能會有刑罰的產生,所以請您務必注意。

3.補充保費申報:
於每年一月份辦理申報,若於上一年度有代扣補充保費的情形即需申報。有可能涉及補充保費的支出包括:給付個人的獎金、兼職薪資、執行業務所得、股利、利息以及租金,每項支出的起扣點及上限皆有所不同,若有與上述相關的支出要特別注意,以免錯過代扣及申報的時間。

4.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申報(CTP):
於每年三月份辦理申報,僅限公司需進行申報,係為配合政府洗錢防制政策,增加公司的透明度而設。主要申報內容為公司之董事、監察人、經理人等之各項資料。要注意若未依規定申報經通知後也未改正的話,是會被罰5萬元以上的罰鍰,要特別小心請勿錯過申報期限。

5.結算申報:
於每年的五月份辦理,主要為將企業前一年度的所得進行結算,若為公司則需計算營利事業所得稅並繳納;商業(行號)則是將所得計算後併入企業主個人所得申報綜所稅。

6.暫繳申報:
於每年的九月份辦理,只有前一年有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的「公司」才需就前一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額的一半先行預繳,以免下一年度公司因所得稅額過高繳不起,而商業(行號)因所得併入個人綜所故無須繳納。

上述的申報事項大部分事務所都會協助辦理(如:營業稅、結算申報),但有部分申報項目事務所可能不會包含在記帳費裡,建議在請事務所協助記帳時,要記得將事務所協助的項目談清楚,以免後續爭議的發生。
#所得稅 #營業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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